執行尺度
GB19155-2017《高處作業吊籃》
吊籃的一般要求
1)正常作業環境
(1)環境溫度:-20℃~+40℃
(2)環境相對濕度不大于90%(25℃)
(3)電源電壓偏離額外值±5%
(4)作業處陣風風速不大于8.3m/s(相當于5級風力)
2)建筑規劃相關要求
(1)建筑物或構筑物支承處應能接受吊籃的全部門量。
(2)建筑物在規劃和制作時應便于吊籃安全設備和運用,并供給作業人員的安全出入通道。
(3)樓面上設置安全錨固環或設備吊籃用的預埋螺栓,其直徑不應小于16mm。
(4)在建筑物的適當位置,應設置供吊籃運用的電源插座。
(5)應向吊籃運用者供給吊籃設備的有關質料。
3)吊籃要求
(1)吊籃在動力實驗時,應有超載25%額外載分量的本領。
(2)吊籃在靜力實驗時,應有超載50%額外載分量的本領。
(3)吊籃額外速度不大于18m/min。
(4)手動滑降設備應活絡牢靠,下降速度不應大于1.5倍的額外速度。
(5)吊籃在接受靜力實驗荷載時,制動器效果15min,滑移間隔不得大于10mm。
(6)擦窗機在額外載分量下作業時,操作者耳邊的噪聲不應大于85dB(A),機外噪聲不大于80dB(A)。
(7)吊籃上所設置的各種安全設備均不克不及阻礙緊急脫離危險的操作。
(8)吊籃的各部件均應采納有用的防腐蝕辦法。
4)牢靠性要求
(1)吊籃接受額外載分量時,提高機應正常作業3000個循環次數,首弊端前作業時間不少于0.5t0(累計作業時間),均勻無弊端作業時間不少于0.3t0,牢靠度不低于92%。
(2)手動提高吊籃接受額外載分量時,提高機應能正常作業500個循環次數。應無斷裂、明顯磨損,當提高機變換運轉標的目的時,制動器應起效果。
5)吊籃渠道的要求
(1)吊籃渠道的布局應能接受2倍的均布額外載荷,出廠前有須要做負載實驗,并應查看焊縫是否開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動現象。
(2)吊籃渠道首要受力構件的焊縫有須要進行質量檢驗,確保焊縫到達規劃要求。
(3)吊籃渠道的底板有須要有防滑辦法。
(4)吊籃渠道與提高組織的銜接有須要牢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動現象,并應每每查看。
(5)吊籃渠道內應設有安全帶和東西的掛鉤設備。
(6)吊籃渠道內很小通道寬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用面積不小于每人0.25m2。
(7)吊籃渠道上須裝有固定式的安全護欄,靠建筑物一側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側及兩邊高度不小于1100mm,護欄應能接受1000N水平移動的集中載荷。
(8)吊籃渠道安全護欄所有構件應光滑、無毛刺,設備后不應有歪

斜、扭曲、變形及其它缺陷。
(9)沿吊籃渠道底板四周應裝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擋板,擋板與底板空隙不得大于5mm。
(10)吊籃渠道應有在建筑物外表滑動的導輪或裝備緩沖設備,確保吊籃渠道的不變,以制止與墻面撞擊。
(11)吊籃渠道如果裝有門,其門不得向外開,門上應裝上電氣聯鎖設備。
(12)吊籃渠道正常運轉操作設備應設備在吊籃渠道上,而且要選用可點動和連續手按及不受氣候影響的電氣設備。
6)安全庇護設備的要求
吊籃一般須裝備制動器、行程限位、安全鎖等,并有須要經檢驗合格本領設備。
(1)制動器
吊籃制動器有須要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2)行程限位
1.吊籃有須要裝上下限位開關,以防止吊籃渠道上升或下降到端點凌駕行程的規模。
2.行程限位設備的設備方式須是以吊籃渠道自身直接去觸動。
(3)安全鎖
1.吊籃上有須要裝有安全鎖,并在吊籃渠道懸掛處增設一根與提高組織上運用的不異類型的安全鋼絲繩。每根安全鋼絲繩上有須要有不克不及自動復位的安全鎖。
2.安全鎖應能使吊籃渠道鄙人滑速度大于25m/min時動作,并在不超過100mm的間隔內停住。
3.安全鎖的動作要活絡,作業要牢靠,并需經嚴厲的檢驗和實驗,分歧格的產物不準安裝和出廠,安全鎖必需在有用期內運用,超期有須要由專業廠檢測合格后方可運用。
(4)須要時吊籃上須有防傾斜設備。
(5)吊籃上宜設超載庇護設備。